两部门发布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新浪财经·2025-12-26 17:09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税务处理政策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了保险合同准则转换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 [1][2] - 政策适用于《保险合同准则》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企业 [1][2] 税务处理的核心时间与基础 - 自2026年度起 企业需统一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与计算缴纳 [1][2] - 首次执行年度至2025年度期间 新旧准则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差额将进行追溯调整 [1][2] 累积影响数的税务处理选项 - 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 可按税前金额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 企业也可选择将上述累积影响数自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 两种方法由企业自主选择 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1][2] 历史期间差额的税务处理选项 - 首次执行年度至202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差额 可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 企业也可选择将上述差额自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 此选项的选择方法必须与处理累积影响数的方法保持一致 且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