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修订 - 为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并加强系统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印发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要求相关机构遵照执行,新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版规则 [1][29][30] 规则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 本规则适用于CIPS运营机构及所有CIPS参与者 [2][31] - CIPS运营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境内外参与者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2][31] - CIPS为参与者的跨境和离岸人民币支付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业务 [3][32] -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运营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3][32] 参与者分类与管理 - 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4][33] - 直接参与者是在CIPS开立账户并具有CIPS行号,直接通过CIPS办理业务的境内外机构,运营机构应为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开立账户,并根据需要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开立账户 [4][33] - 间接参与者是未在CIPS开立账户但具有CIPS行号,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CIPS办理业务的境内外机构 [4][33] - 境外机构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资金托管行,资金托管行的加入和退出管理由运营机构负责 [6][7][34][35] -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参与者管理办法,明确加入退出、报告事项及风险管理要求,并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4][33] - 参与者按运营机构制定的管理办法开展业务,运营机构制定修改管理办法需评估论证、征求参与者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34] 账户管理机制 - 运营机构为直接参与者开立的CIPS账户为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不得透支,场终(日终)余额为零,账户内资金属于直接参与者 [8][36] - 一个直接参与者在CIPS只能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间接参与者在CIPS不开立账户 [8][36] - 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该账户不得透支且场终(日终)余额为零,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放该资金或形成资金沉淀 [8][36] - 直接参与者可根据需求,通过其自身或其资金托管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对CIPS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 [8][36] 业务处理要求 -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客户指令或间接参与者委托,以逐笔或批量方式通过CIPS办理支付业务 [9][37] -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其交易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等功能需要,通过CIPS组织或参与办理资金结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服务范围、对象或业务场景 [9][37] - 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其业务功能向运营机构申请报文权限,申请开通净额结算报文权限的还需符合运营机构的结算风险管理要求 [10][11][38][39] -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在CIPS业务处理时段确保本机构系统处于登录状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在其与CIPS重合的营业时间内确保系统登录 [12][13][40][41] - 办理支付业务需按规定填写业务种类,运营机构应及时公布CIPS工作日历和运行时序,直接参与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支付业务 [14][15][16][42][43][44] - 直接参与者应通过CIPS发起查询业务,接收方收到查询请求后应及时查复 [16][45] 结算机制与模式 - CIPS支持混合结算模式,对直接参与者逐笔发起的支付业务实行实时全额结算,对批量发起的支付业务实行定时净额结算,运营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定时净额结算的轧差场次和时间,当日调整当日生效 [17][46][47] - CIPS应支持人民币付款、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券款对付(DvP)结算、中央对手集中清算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等业务 [17][47] - 实时全额结算时,账户余额足以支付的实时处理,不足支付的按顺序排队,CIPS设置加急和普通两种业务处理队列,加急队列中为不同类型业务设置不同优先级,同一优先级按先进先出原则结算 [18][47] - 直接参与者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同一优先级下排队业务的先后顺序,但不得调整不同队列或不同优先级下的业务顺序 [18][47] - CIPS可根据直接参与者指令撤销加急队列中的排队业务,但净额轧差结果和中央对手业务除外,实时全额结算的支付业务在成功借记发起方并贷记接收方账户后不得撤销,定时净额结算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不得撤销 [19][47][48] - CIPS应在场终(日终)对加急队列中的排队业务和直接参与者未确认的业务作退回处理,但净额轧差结果除外 [19][48] 记账、对账与信息处理 - 直接参与者应以CIPS发送的支付处理通知报文或支付报文作为记账依据 [20][49] - 直接参与者可以使用其住所所在地的当地日期作为其客户的入账日期 [20][50] - CIPS应向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发送支付业务汇总核对信息和资金调整核对信息,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发送支付业务核对信息和资金调整核对信息 [21][50] - 直接参与者应根据CIPS发送的对账数据进行账务核对 [21][51] 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 - 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建设风险管理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防控措施,监测、评估和管理流动性风险、业务风险、运行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22][52]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建立健全系统故障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业务处理的连续性、数据的完整性、资金和信息的安全性 [23][52]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做好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24][52]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建立与CIPS相关的备份系统,定期开展生产系统与备份系统的切换演练,确保备份系统在突发事件后能快速高效投入使用 [25][52] - CIPS或直接参与者内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相互通知,并相互配合排除故障以尽快恢复业务处理 [26][52] 附则与配套要求 - 运营机构应根据本规则制定操作指引,明确参与者通过CIPS处理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对于通过CIPS处理跨境港元等外币支付业务的,需另行制定操作指引 [24][54] - 运营机构应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操作指引和协议文本应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25][26][54] -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和发布CIPS报文标准,相关标准应落实反洗钱法律要求,直接参与者应按最新报文标准及时对其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 [27][28][54] -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29][54]
央行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新浪财经·2025-12-26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