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信披标准明确!有这十大变动,附解读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26 17:46
21世纪经济报道 吴霜 你是否会遇到这些问题,资管产品收益找不到,看不懂,收益显示高、但拿不到? 针对这些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过《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从实际落地情况来看,正式的《办法》相比征 求意见稿更加完善,同时补充了多个具体情况下的操作指引。《办法》也给予了资管机构8个月的过渡期,将于2026年9月1日开 始施行。 具体来看,有以下十大重点变动: 1、 新增:为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出具审计意见、法律意见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解读:压实资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提升产品运作的透明度和契约的稳定性。 3、 删掉: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补充:除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情形外,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 露业绩比较基准。即,公募产品披露过往业绩时应当同时披露产品成立时间。公募产品成立不足一个月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