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慈善发展指导意见核心内容 - 贵州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 明确到2028年底 全省社区慈善基金 社区慈善组织 慈善专业人才 特色慈善项目快速发展 款物筹集高效有序 社区慈善监管体系健全 慈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1] 工作机制与主体 - 工作主体坚持党的政治引领 将社区慈善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 支持其在困难帮扶 关爱“一老一小” 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社区基金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是项目执行机构 机关企事业单位 爱心企业 社会组织 社区群众 社工专业人员 志愿者等是参与力量 [2] - 运行机构方面 可设立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或依托现有组织设立专项基金 组建工作队伍 常态化负责管理运行 链接慈善资源 精准服务社区 [2] - 工作阵地方面 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 慈善超市 志愿服务中心 儿童之家 老年人活动中心 青少年活动中心 妇女之家等场所建立社区慈善服务阵地 [2] - 慈善项目方面 以社区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 结合社区资源与居民结构策划设计具体项目 形成项目清单 筹集款物并组织实施 [2] 资源筹集与模式创新 - 充分挖掘社区内外各种资源 积极探索“慈善+商业”筹款模式 发展社区慈善超市 慈善商户 慈善集市 [3] - 通过定向捐赠 合作募捐 慈善信托 志愿服务 慈善消费等方式 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3] 具体发展举措 - 加强体系建设 推动“党建+社区慈善” 强化部门协同 搭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慈善工作体系 推动慈善资源 需求 供给有效衔接 [4] - 大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安排福彩公益金用于培育孵化社区慈善组织与社区基金 大力培育为老年人 儿童 困难群众等服务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4] - 相关单位通过购买服务 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 基层服务站点及村(社区)为运行机构提供场地等必要支持 [4] - 推动融合发展 围绕社区所有 居民所需融合各类资源 推动发展社区专项基金 创新慈善款物募捐形式 推动社区慈善与商业融合发展 依托社区慈善丰富公共服务 [4] - 强化社区慈善监管 社区基金发起单位或个人 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慈善组织负责人调整后应及时调整管理委员会成员 加强审计监督与慈善行政监管 [4]
贵州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
新浪财经·2025-12-26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