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决定对美反制!
中国基金报·2025-12-26 17:59

反制措施背景与法律依据 - 中方决定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直接原因是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 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1] - 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1] 受反制企业名单及措施 - 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采取反制措施 包括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 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 波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分公司 吉布斯与考克斯公司 先进声学概念有限责任公司 VSE公司 塞拉技术服务公司 红猫控股公司 蒂尔无人机公司 侦察艇有限责任公司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 伊庇鲁斯公司 迪德罗恩公司 I领域公司 蓝力技术公司 潜航技术公司 万拓公司 英特磊公司 菱形力量公司 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 [1][4][5] - 针对上述企业的反制措施包括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 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 合作等活动 [1] 受反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措施 - 对10名美国军工相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包括帕尔默·卢基 约翰·坎蒂伦 迈克尔·卡诺维尔 约翰·库默 米奇·麦克唐纳 安舒曼·罗伊 丹·斯穆特 阿迪亚·德瓦拉孔达 安·伍德 杰伊·霍夫利奇 [2][5] - 针对上述人员的反制措施包括 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 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 合作等活动 以及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 不准入境(包括香港 澳门) [2] 反制措施生效时间 -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