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期货业协会为落实监管要求、规范期货公司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保护交易者权益,制定了《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则旨在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指导其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在保障合理交易管理需求的同时,防范业务合规与技术安全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 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 管理范围及原则:规则明确适用于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并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原则,强调技术不改变业务逻辑,压实期货公司的主体管理责任 [2] - 全过程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交易系统并做好网络隔离,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 [2]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从承诺签署、尽职调查、系统测试到接入审查、监测监控、异常处理及客户回访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2] - 规则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六类行为,以防范外部系统失管失控风险 [2] - 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可组织实施自律检查,并对违反规则的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措施 [2] - 规则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客户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和风险提示书必备内容 [2] 对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具体管理安排 - 严格准入审查:在外部系统接入前,要求期货公司通过尽职调查和系统测试了解其分账户、子账户功能及用途,并由首席风险官签署审查意见后审慎接入 [3] - 要求客户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须事前告知公司并通过审查,使用期间需每季度向公司报告相关交易及管理情况 [3] - 要求期货公司向外接客户作出书面风险提示,强调滥用该功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法律责任 [3] - 强化持续监控:对于正在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客户,期货公司每个自然年至少回访一次,确认客户知悉账户实际使用情况 [3] - 对于拟启用该功能的客户,期货公司应当重新组织审查 [3] - 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异常的,要求立即核实处理;发现客户私自使用该功能的,要求立即停止系统接入服务 [3] - 要求期货公司每季度开展外接客户交易情况分析,并重点关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使用情况 [3] 规则实施过渡安排 - 为确保规则平稳落地,拟设置3个月过渡期 [4] - 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应当完成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完成存量外接客户承诺书与风险提示书的签署等工作 [4]
中期协发文规范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
期货日报网·2025-12-26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