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启动 中证投服中心答投资者问
证券日报·2025-12-26 19:39

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启动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案件编号为(2025)辽01民初990号 [1] - 此案是A股市场启动的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1]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法定代表人,已委派公益律师及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开展工作 [5] 投资者参与机制 - 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适格投资者无需主动申请参加,除非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 [3] - 投资者提交退出声明的截止时间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届满后15日内,即2026年2月2日前 [3] - 在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期间已登记的投资者,经法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直接并入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范围 [4] - 对于法院已受理的其他基于同一事实的非代表人诉讼案件,原则上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审理,非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止审理 [4] 诉讼费用与律师安排 -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原告可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5] - 中证投服中心及委派的公益律师均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无需自行聘请律师 [5] 案件进展与后续安排 - 中证投服中心已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取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人名单,将在获取后及时向法院登记 [6] - 结合行政处罚情况,中证投服中心已向法院申请追加时任高管刘辉、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6] - 后续案件相关公告及进展将通过中国投资者网、中证投服中心官网及“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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