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太保寿险山西分公司合计被罚8.9万元
公司违规处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两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5万元 [1] - 第一项违规行为是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1] - 第二项违规行为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投保人送达保险合同 [1]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阎晓伟对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 - 时任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王建云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保险合同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0.4万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