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外汇局: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北京商报·2025-12-26 22:07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 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1] 资金管理政策 - 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 [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1] - 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1] 管理程序与便利化措施 - 简化管理程序 放宽登记时限要求 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 [1] - 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1] - 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 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1]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 应及时汇回境内 [1] 政策展望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2] - 相关部门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