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明年2月实施
新浪财经·2025-12-27 01:58

新规发布与施行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1] - 该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修订背景与挑战 - 近年来,以本地区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区别对待本外地企业等新型干预市场竞争方式不断演变[1] - 这些新方式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带来挑战[1] - 一些地方对执法约谈、行政建议适用情形把握不准等问题,也需通过完善相关规则加以解决[1] 主要修订方向 - 规定主要从强化责任追究和程序衔接、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限制整改结案条件、综合运用多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等五方面进行了修订[1] 新增责任追究条款与具体情形 - 规定新增条款,明确被调查单位存在特定严重违法情形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制作行政建议书时,一般应当一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拒不采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敦促仍不停止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五年内曾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约谈或者调查处理[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虚假整改且实际未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等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形[2]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行政建议书抄送监察机关,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力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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