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向全国推广
上海证券报·2025-12-27 02:5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该通知自12月26日发布之日起实施[1] - 政策旨在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 是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出的[1] - 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 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1] 政策具体框架与便利措施 - 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 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 并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业务[2] - 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 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 以减少企业“脚底成本”[2] - 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 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 支持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资金[2] 业务准入与监管要求 - 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需满足九项条件 包括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1] - 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业务办理规范[2] - 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 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 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 政策发展历程 - 资金池业务经历了多次“升级迭代” 2021年首批试点在北京、深圳开展[2] -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扩大试点范围 逐步将上海、广东、浙江、陕西等地纳入[2] - 试点过程中持续优化了额度管理、资金划转等安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