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误导式广告当休矣
新浪财经·2025-12-27 03:02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精准纠偏广告行业乱象,尤其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广告 [1][2] - 当前行业存在乱象:部分市场调查及咨询公司以“企业市场地位认证”等名义,为广告主出具“第一”、“领先”等调查报告 [1] - 广告主大量引用上述报告或证书,在自行设定的细分领域宣称“第一”或“领先”,此举挑动竞争对手焦虑并加剧行业“内卷” [1] 广告内容规范要求 - 意见稿明确广告主须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 针对引证内容源自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意见稿提出了对相关数据、文摘、引用语的规范性要求 [2] - 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意见稿规定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方式,对商品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作出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2] 对经营主体的影响与导向 - 广告不仅是营销手段,更是企业诚信的试金石,指向性清晰明确 [3] - 依靠“抖机灵”的广告话术可能损害品牌长远信誉,无法赢得消费者口碑 [3] - 经营主体应沉下心来打磨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这才是赢得消费者的“硬核广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