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新规
中国证券报·2025-12-27 05:05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1] - 政策统一了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并简化了管理程序,放宽了登记时限要求 [1] - 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管理,并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 [1] - 监管机构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1] 资金调回与使用管理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境内 [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其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境内的,企业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1] - 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1]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1] 程序简化与风险管理 - 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 [1] - 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1] - 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