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募集资金应汇回境内
搜狐财经·2025-12-27 06:16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1] - 通知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1] - 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1] 资金管理规范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1]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1] - 通知统一了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相关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 [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便利化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1] 管理程序简化 - 通知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 [1] - 通知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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