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湖北省政府调整并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1][3] 月最低工资标准 -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 分别为2400元 2130元 1970元 [2] - 第一档2400元/月适用于武汉市区 襄阳市襄城区 樊城区 宜昌市西陵区 伍家岗区 点军区 猇亭区 [4] - 第二档2130元/月适用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西塞山区 下陆区 铁山区 大冶市 十堰市茅箭区 张湾区 襄阳市襄州区 枣阳市 老河口市 宜昌市夷陵区 宜都市 枝江市 荆州市荆州区 沙市区 荆门市东宝区 掇刀区 汉川市 应城市 [4] - 第三档1970元/月适用于省内其余大部分县市 包括阳新县 十堰市郧阳区 丹江口市 郧西县 竹山县 竹溪县 房县 宜城市 南漳县 保康县 谷城县 当阳市 远安县 兴山县 秭归县 长阳县 五峰县 江陵县 松滋市 公安县 石首市 监利市 洪湖市 沙洋县 京山市 钟祥市 鄂州市鄂城区 华容区 梁子湖区 孝感市孝南区 云梦县 安陆市 大悟县 孝昌县 黄冈市黄州区 团风县 红安县 麻城市 罗田县 英山县 浠水县 蕲春县 武穴市 黄梅县 咸宁市咸安区 嘉鱼县 赤壁市 通城县 崇阳县 通山县 随州市曾都区 随县 广水市 恩施市 利川市 建始县 巴东县 宣恩县 咸丰县 来凤县 鹤峰县 仙桃市 天门市 潜江市 神农架林区 [4]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划分为三档 依次为24元 21.5元 20元 [2]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区域一致 [4] 政策适用范围与执行要求 - 该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依照此标准执行 [2] - 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 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以及法律 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2] - 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新浪财经·2025-12-2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