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全文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2025-12-27 19:29

法律修订与适用范围 - 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第二次修订版,于2025年1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46] - 法律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45] 核心原则与管理框架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6]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5] -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外贸的政策时开展合规评估 [7] - 国家主动对接并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6] 对外贸易经营者 -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登记或执业手续,从事外贸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8]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需按规定备案或批准 [9] -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相关业务原则上只能由经授权企业经营 [9] -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经营活动相关文件及资料 [10]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 基于监测需要,可对部分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 [11] - 自由进出口技术需向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12] - 国家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健康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等十二类原因,禁止或限制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13][14] - 对与裂变聚变物质、军用物资相关的进出口,以及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14] - 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15] -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 [17]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17] - 国家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保护健康与环境、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保障外汇收支平衡等七类原因,禁止或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17] - 对与军事及裂变聚变物质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18] - 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8][19]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20][21] - 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外贸秩序的,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侵权货物进口等措施 [21] -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危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他国未给予充分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 [21] 对外贸易秩序与调查 - 在外贸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 禁止伪造原产地标记、证明文件、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23] - 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境外个人或组织,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或限制其与中国贸易的措施 [23] - 为维护外贸秩序,主管部门可对国内产业影响、贸易壁垒、规避救济措施、国家安全等事项启动对外贸易调查 [25] - 调查可采取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26]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国家可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29][30] - 针对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可采取保障措施并提供产业支持 [30] - 针对第三国限制进口导致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可采取必要救济措施限制进口 [31] - 国家建立健全货物、技术和服务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可根据需要开展贸易政策评估 [31][32] 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 国家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促进机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 [33] - 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方式促进对外贸易 [33] - 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33] -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及国际互认,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33] - 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 [33] - 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 [34] - 鼓励外贸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并支持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35] - 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37][38] 法律责任 - 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三年内不受理相关申请或撤销授权 [39] - 自由进出口技术未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9] - 进出口禁止货物或擅自进出口限制货物的,由海关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9] - 从事禁止或擅自从事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未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1] - 违反规定与受制裁的境外实体进行贸易或提供协助,法律未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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