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货没爆单”,20万宣传费能要回吗?法院这样判!
新浪财经·2025-12-27 19:31

文章核心观点 - 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中,服务方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核心主播构成违约,但合同未约定保底销量或效果,因此法院基于违约情节与实际服务情况,判决服务方退还一半服务费而非全额 [1][2] - 法院通过具体案例明确了直播带货合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强调合同履行应严格依约,销量未达预期本身不构成退款理由,但核心履约内容的单方变更构成违约 [1][2] 案件事实与合同约定 - 内蒙古一家食品公司与长沙某传媒公司签订《商家直播服务协议》,约定由粉丝量高达2339.7万的主播宋某某进行专属带货,食品公司为此支付20.2万元品牌宣传费,传媒公司另按比例抽取线上销售佣金 [1] - 实际履约中,传媒公司未使用约定的主播宋某某,而是更换为粉丝仅132.8万的主播谈某某,最终直播销售额仅为21778元 [1] 双方争议与法院判决 - 食品公司因销售额远未达预期且主播被更换,要求传媒公司全额退还20.2万元品牌宣传费并赔偿损失 [1][2] - 传媒公司辩称20.2万元为提供直播策划、宣传推广等服务的“服务费”,合同未承诺“保销量”,公司已完成直播义务,不应退款 [2] - 法院认定传媒公司未经协商擅自更换核心主播构成违约,但合同未约定保证销售额或宣传效果,不能仅因销量不佳要求全额退款 [2] - 综合违约情节及服务实际提供情况,法院酌情判决传媒公司退还一半品牌宣传费,即10.1万元,双方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2] 行业启示与合同要点 - 直播带货的流量变现存在不确定性,商家与服务方订立合同时需提前预估并明确风险分担 [3] - 合同主要条款如主播人员、直播时长等发生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履约证据 [3] - 直播结束后若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沟通,明确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方案,以控制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