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广西河池一小区在12月24日两小时内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两个重达6.1公斤的灭火器先后从33层高的住宅楼坠落,其中一个砸中8米外隔壁小区的一辆新能源车,导致引擎盖严重凹陷 [1][4] -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下午3时14分,灭火器坠落在本小区楼下;第二起发生在下午5时34分10秒,灭火器砸中了相邻小区绿锦华府内停在充电桩前的车辆 [4][6] 事件背景与现场状况 - 事发建筑为山水湖畔小区5号楼,高达33层,楼道窗户可随意从内部开启,窗外栏杆对6.1公斤重物防护作用有限,窗户下方有向外延伸60厘米的露台也未能阻止坠落 [9] - 被砸车辆停在8米外的另一个小区(绿锦华府),两个小区物业管理的物理边界在高速坠物面前形同虚设 [11] - 小区业主反映高空抛物现象并非首次,物业曾多次张贴警示,2025年已在公众号发布10次禁止高空抛物提示,并在电梯、走廊张贴标语 [14][16] 暴露的管理与设施问题 - 关键公共区域公共摄像缺失:事发楼道及建筑外围未安装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摄像头,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锁定责任人,是调查陷入被动的首要原因 [16] - 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楼内多个高楼层配置的公共灭火器数量不足(例如有的楼层本该有6个,实际仅剩3个),且存放位置紧邻可开启的楼道窗,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6][7][16] - 物理防护严重不足:高层楼道窗未加装限位器、防护网等有效防抛装置,使得该区域成为开放的“风险发射口” [16] 法律责任界定 - 对于抛物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故意抛掷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 - 对于物业公司:若未能采取必要的实质性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加强物理防护),则被认定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难以找到抛物者时,物业可能需先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8] - 对于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车主有权向侵权人(抛物者)全额索赔车辆损失 [18] - 对于其他住户:在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极端情况下,除物业担责外,由可能加害的楼内使用人(即相关楼层难以自证清白的住户)给予补偿,但事后一旦找到真凶,所有补偿者均有全额追偿的权利 [18] 事件影响与当前进展 - 专业实验表明,一个6.1公斤的灭火器从30多层高楼坠落的冲击力堪比高速飞行的炮弹,事件引发两个小区居民的恐慌和后怕 [1][4][18] - 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并将坠落的灭火器作为关键物证取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8] - 业主呼吁小区物业应做好实质监督,不能仅依赖张贴标语 [18]
广西一小区车辆被砸出大坑,“凶器”重达6公斤!业主们慌了
新浪财经·2025-12-27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