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公告核心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3][4] - 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158,693.41元,符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规定 [3][7][12] - 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12] 募集资金历史与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58,800,000股,发行价每股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 [7] - 公司历史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多次调整,包括2017年变更部分店铺建设实施主体和地点,2018年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于2020年终止了上述两个项目 [7][8] - 2022年,公司将已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34亿元用于三个新项目建设: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0.96亿元)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0.80亿元),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6.5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 - 2025年3月,公司决定将“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3月23日,将“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延长至2027年3月23日 [10] 本次资金置换的具体原因与影响 - 置换的必要性在于,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及税务征收要求,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及相关税费等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无法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而相关监管规则允许在支付此类费用时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 [11] - 此操作旨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1][13][1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均认为该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事项无异议 [1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