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诉性”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
新浪财经·2025-12-28 07:52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作为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具体路径方法[2] -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可诉性”的四个要素,细化了高质效办案的具体标准[2] - 将“可诉性”标准贯穿检察公益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旨在精准发挥监督效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深刻认识诉的必要:锚定公益保护的价值坐标 - “诉”反映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通过法律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怠于履职行为,维护公共利益[3] - “诉”体现了检察监督的独特价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履职使受损公益得到依法及时保护,在民事和行政领域分别实现兜底保障和督促依法行政[4] - “诉”有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解决多数问题,并以“诉”解决疑难争议,减少司法资源浪费,提升监督实效[4] 准确把握诉的条件:恪守依法履职的边界尺度 - 《意见》将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作为公益诉讼“可诉性”四个要素[5] - 坚守主体适格底线,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查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严格遵循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它们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提起检察公益诉讼[5][6] - 立足行为违法本质,在行政公益诉讼中重点审查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严格依据民法典审查侵权行为违法性[6] - 聚焦公益损害核心,厘清公益边界,严格区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私益,明确公益受损形态包括实际损害和重大风险隐患[7] - 遵循依法监督原则,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单行法授权办理案件,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明确案件领域为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并新增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7] 扎实做好诉的基础:筑牢案件办理的质量根基 - 精准研判线索,严把案件“入口关”,依托专项监督推动系统化线索发现,并加强一体化审查,探索建立“可诉性”线索评估机制[8] - 规范诉讼程序,筑牢事实“认定关”,以“三个管理”优化起诉案件指导流程,并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起诉案件质量[9] - 强化专业赋能,守好能力“保障关”,坚持目标导向制定高质效案件认定标准及正负面评价清单,采取“全覆盖督导+包片指导”模式对全省16个市(分)院全覆盖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起诉前指导与审查,坚持结果导向构建以“可诉性”为核心标准的办案指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