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纠纷解决的法律定性 - 解决PPP项目纠纷的首要问题是明确合同属于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 这直接决定后续程序走向和权益保障效果 [1] - 司法实践已形成“二分法”判断逻辑 核心定性逐渐清晰 若合同核心是实现公共服务目标且包含行政优益权条款则认定为行政协议 若仅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则可能认定为民事协议 [2] - 由于PPP项目天然带有公共服务属性 行政协议定性已成为主流裁判倾向 多数法院会以此为由驳回民事诉讼请求或不予受理 引导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2] PPP行业现状与政策背景 - 中国自2014年开始积极推动PPP模式 高峰时期PPP管理库项目投资总额超16万亿元 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医疗等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1] - 大部分PPP项目已转变为存量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20日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提出分类分级推进实施 并对接近完工和推进缓慢项目采取不同措施 [1] - 《指导意见》明确 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 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1] 行政协议诉讼面临的实操难题 - 当前PPP行政协议诉讼面临起诉难、立案难、裁决难和执行难四大难题 社会资本方因担心破坏政商关系而很少起诉政府 [2] - 一些地方法院不受理PPP项目合同诉讼 个别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久拖不决 在执行层面 由于只能执行政府的自有资金 不少项目执行回款困难 [2] - 诉讼管辖层级过低是另一难题 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而绝大多数PPP合同由委办局签订 导致案件一审多在基层法院 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3] 对市场参与方的建议 - 纠纷发生时 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应优先明确解决路径 若合同约定了个别地方仲裁机构 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减轻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3] - 若希望选择中立机构处理 可优先考虑中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以减少程序争议 [3]
专家:存量PPP项目合同纠纷解决先选对 “球门”
经济观察报·2025-12-28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