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责任认定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信证券需向富安娜赔偿本金损失2928.63万元 [1] - 判决生效后,涉案资管计划后续清算收回的款项由富安娜和中信证券按50%:50%的比例平分,且支付给中信证券的款项以其赔偿的2928.63万元为上限 [1] - 法律专家分析,根据赔偿责任比例(重大过错赔付70%以上,一般过错赔偿50%左右),一审法院认定中信证券存在较大过错 [1] 案件背景与产品逾期 - 富安娜自2018年4月起累计认购中信证券“富安1号”产品5期,累计实现收益约3865万元 [2] - 2021年3月19日,富安娜认购第五期产品1.2亿元,一年后该笔投资发生逾期 [2] - 产品逾期后,富安娜仅在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信证券兑付本金1350万元 [2] - 富安娜于2023年8月提起诉讼,案件于2024年三次开庭审理 [2] 产品变更与底层资产问题 - 2020年4月,富安娜与中信证券及托管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将产品合同变更为FOF(基金中的基金)形式,资产管理存续期限延长至3年 [2] - 中信证券提供的报告显示产品持仓为东方红货币B和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但富安娜调查发现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投向底层烂尾地产项目 [3] - 底层信托计划“渝信4号”的债务人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涉及金额不超过20亿元,实际贷款本金为15.98亿元,贷款利率9.8%/年 [4] - 北大资源集团(北大方正集团全资子公司)原持有浙江蓝德置业90%股权,但于2018年12月将其出售 [4] 信息披露与风险隐瞒 - 富安娜称,2020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时,未约定产品可投资与“北大资源”等相关联的资产 [5] - 北大方正集团在2019年12月已发生债务违约,并于2020年2月进入重整程序,其子公司项目浙江蓝德置业也已实质违约 [5] - 中信证券自2020年3月20日起未收到债务人付息,但未及时向富安娜披露风险,仍营销其投入第四期资金 [5] - 直至产品逾期后,富安娜才通过托管银行调取文件发现资金投向信托计划,且中信证券始终未提供信托计划的募集材料、尽职调查报告等内容 [5] 资金运作疑点与利益冲突 - 富安娜调取资金明细发现,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产品托管账户资金长期在2000万元以下,未发生以1.2亿元理财本金为前提的投资行为,仅存在零星短期货币基金投资,或存在“资金空转” [6][8] - 中信证券在北大方正集团重整期间,同时担任该项目的债权人和财务顾问,存在了解底层资产已烂尾的可能 [8] - 法律专家指出,FOF产品的嵌套结构可能带来风险,若下层管理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上层管理人难以向投资人履行告知义务 [8] 行业影响与同类案例 - 富安娜并非唯一案例,东方铁塔于2020年4月认购5000万元“中信证券信享10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最终也投向同一海港城项目并发生逾期 [8][9] - 券商私募FOF发行量自2018年以来暴涨,2025年发行超700只,平均发行份额达近十年最高,超60家券商进行了FOF产品布局 [11] - 华泰证券资管、国泰海通资管和中信证券资管位列FOF发行量前三强,年内发行数分别达111只、92只和78只 [12] - 在低利率环境下,FOF被视为满足个性化、分散化投资需求及券商转型主动管理的重要抓手 [13] 行业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 - 有业内人士指出,券商私募FOF赛道拥挤,券商同时担任FOF产品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和经纪商的多重角色,可能导致产品筛选出现倾向性,诱发利益冲突 [14] - 一种惯常操作是,经纪部门可能将能为自身创造高交易佣金但资质较差的私募产品推荐给资管部门入池,即便这会侵害投资者利益 [14]
FOF嵌套烂尾项目,富安娜1.2亿元理财逾期超三年,中信证券一审判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