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质押合同纠纷案再审申请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案件进展与法律程序 -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质押合同纠纷案,其再审申请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1] - 该案此前经历一审和二审程序,一审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中弘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但支持了银行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驳回了中弘达公司的其他诉求 [1] - 因不服二审判决,中弘达公司于2025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最高院决定立案审查的《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5416号】、【(2025)最高法民申5412号】 [1][2] 公司诉求与财务影响 - 中弘达公司的再审请求包括:请求最高院提审本案、撤销二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资金人民币20269.31万元及31090.59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1] - 鉴于厦门国际银行之前已扣划相关资金,且本案尚处于再审阶段,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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