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
新浪财经·2025-12-29 04:28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12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共12章50条,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在四川全省范围内执 行,适用于四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其 中,入学与注册方面,明确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 地区的儿童,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 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后,提出 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处理意见。进入专门学校的学 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 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考勤与评价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 学活动实行考勤。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应及时记入学 生学籍档案。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留级、转学、休学、退学等进行规定,明确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