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融资租赁强服务防风险
经济日报·2025-12-29 05:51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有利于引导金融 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独特功能,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 发展。 《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 租业务。《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 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比如,《办法》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 节,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 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 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专家表示,《办法》加强对与租赁物相关业务的管理要求,旨在树立鲜明导向,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 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贴近产业、服务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