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核心进展 -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质押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但驳回了中弘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厦门国际银行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 [1] - 中弘达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于2025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核心诉求包括请求最高院提审、撤销二审判决部分项、改判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资金合计约5.136亿元人民币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1] -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25日决定对公司的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并送达了案号为(2025)最高法民申5416号和5412号的《受理通知书》 [2][4] 案件历史与当前状态 - 该案件一审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中弘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随后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推翻了部分一审认定,认为《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但支持了银行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导致中弘达公司的返还资金诉求被驳回 [1] - 目前案件已进入再审审查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最终结果尚不确定 [1][2][3] 涉及资金与财务影响 - 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弘达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追索的款项具体为人民币202,693,129.39元和310,905,910.82元,两项合计约5.136亿元人民币 [1] - 由于厦门国际银行此前已扣划相关资金,且再审结果不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本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3]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此前已就本案的一审、二审进展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9月4日进行了公告披露 [1] -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以该等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