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子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019年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 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被认定存在三项未勤勉尽责行为: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8][9]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一创投行、保荐代表人宋垚、保荐代表人范本源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并各处罚款的处罚 [1][9] 鸿达兴业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总金额为1,691,280,000元,其中2019年涉及69,000,000元,2020年涉及1,622,280,000元,该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3][10]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以及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归还情况作出虚假记载 [3][10] - 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3][10] 事件时间线与相关公告 - 2025年11月1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9] - 2025年12月8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9] - 鸿达兴业于2023年9月23日收到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在2025年6月27日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4][9][11] 投资者索赔相关事宜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鸿达兴业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 [5][12] - 律师初步界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3年9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6][12]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完整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 [7][13]
鸿达兴业(002002)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002797)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