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
第一财经·2025-12-29 13: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外贸领域存在一种被称为“买单出口”的灰色操作 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从报关中介处购买真实的出口数据 以此套取地方政府基于海关出口数据发放的财政奖励 这种行为导致外贸数据严重失真 且在一些案例中得到了地方商务部门的默许甚至主导[1][3][7] “买单出口”的操作模式与产业链 - “买单出口”的具体流程是 空壳公司将企业资料发给报关行 由报关行将真实货主(通常是无出口资质的中小出口商)的货物 套用空壳公司名义制作报关单并提交海关 从而生成归属于空壳公司的海关出口数据[3] - 真实货主公司通常只关心货物能否顺利出口 并不关心具体使用哪家公司的名义报关 这为数据买卖提供了空间[3] - 产业链的利润核心来源于地方政府对出口贸易的财政补贴 企业主向报关中介支付“出口买单”价款 同时向商务部门申领奖励[3][4] - 为逃避税务稽查 涉案公司在领取奖励金后通常会迅速注销[4] 涉及的地方政府行为与动机 - 不少案例显示 地方商务部门对此类行为态度暧昧 存在默许甚至主导的情况[1] - 地方政府的核心动机是完成出口数据指标和政绩考核 有地方商务局公职人员直言有一般贸易出口额度的绩效需求 并主动寻求企业“支持”[7] - 地方商务部门会直接向企业下达出口数据指标 并通过微信实时调控报关量和节奏 以应对“开门红”等时段的数据需求[7] - 个别月份政府为争抢数据“开门红” 会推高“买单”数据的价格 导致企业购买数据的成本有时甚至超过政府补贴[8] - 在补贴发放审核上 一些地方实行“免申即享” 主要甚至唯一依据就是海关出口数据 对企业是否在当地实际经营、纳税或缴纳社保并无要求[12] 涉及的案件规模与司法定性 - 已披露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例如某内陆省份案件涉案金额过亿元人民币 西南某省份案件涉及骗取奖补资金超过2亿元人民币[2] -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分歧 最常见的是被指控为诈骗罪 但也有判例以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定罪[13] - 有案件被告方及律师辩称 其行为是在配合地方政府完成经济指标 且地方相关部门知情甚至主导 因此不构成诈骗[4][7] - 部分案件中还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例如有地方商务局局长通过调整出口数据、收受“干股”分红受贿数百万元 也有海关官员按补贴额10%-20%的比例索要好处费[10][11] 政策影响与行业新规 - 2025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以及虚构出口业务等行为[14] - 2025年8月发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 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否则由发货人承担纳税义务[14] - 根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 若代理出口企业未准确报送委托方信息 相关出口将被视同自营 并由代理企业就全额出口货值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这大大压缩了“买单出口”的获利空间并增加了合规风险[15] - 专家指出 新规有助于打击“假自营真代理”行为 扰乱外贸管理秩序 并建议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以识别异常数据[15] - 专家同时呼吁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完善考核机制 慎用外贸奖励政策 将重点放在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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