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 2018年10月,金通灵控股股东季某及一致行动人季某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0%质押,出现流动性困难,开始筹划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1][15] - 2018年11月12日,陕金资总经理万某向中陕核总会计师范某提及金通灵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一事,有意由中陕核出资成立基金收购控股权 [1][15] - 2018年11月14日,中陕核金融发展部部长哈某新等人讨论收购事宜,形成可以推进的意见 [2][15] - 2018年11月20日,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2][16] - 2018年11月21日,中陕核召开党委会同意对收购金通灵股权事宜立项,要求尽快签署框架协议,内幕信息于此时形成 [16][18] - 2018年11月28日,各方商定并签署《框架协议》 [2][17] - 2018年11月29日,金通灵公告《框架协议》,披露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内幕信息于此日公开 [2][6][17] - 《框架协议》约定,中陕核拟通过协议受让、认购新股及接受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成为实际控制人,并直接和间接持有金通灵25%-29.99%股份,承诺5年内提供不少于60亿元的资金支持 [7] - 2018年12月14日,因南通市政府安排南通产控介入,金通灵与南通产控签署《纾困暨投资协议》,并向中陕核发函终止《框架协议》 [3][17] - 2018年12月18日,金通灵公告《纾困暨投资协议》,若交易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南通市国资委 [8]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变更 - 金通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某(季伟)及一致行动人季某东(季维东)分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1.45%和11.4% [6] - 根据《纾困暨投资协议》,南通产控拟受让季伟、季维东持有的金通灵8405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18% [8] - 南通产控承诺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上市公司提供6亿元人民币资金借款、授信或担保,并在2019年至2023年间累计提供不低于60亿元的融资帮助及资金支持 [8] 内幕交易涉案情况 - 内幕信息知情人哈某新为中陕核金融发展部部长,知悉并参与了股权收购过程 [3][18] - 当事人王朝时任陕西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哈某新相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哈某新有通话、短信联系及会面 [3][21] - 2018年11月23日,王朝在与哈某新会面后,于14:38时至14:58时买入“金通灵”703,868股,买入金额2,858,605.08元 [4][21] - 2018年11月26日,王朝继续买入“金通灵”684,900股,买入金额2,786,431.90元 [4][21]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朝共买入“金通灵”1,388,768股,成交金额5,645,036.98元 [4][21] - 截至2019年3月7日,王朝将所持“金通灵”股票全部卖出,涉案交易盈利869,506.13元 [4][21] - 宁夏证监局认定王朝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869,506.13元,并处以等额869,506.13元的罚款 [5][23]
筹划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金通灵股权转让案涉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