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首次认定销售烟卡“违反公序良俗”,电商平台何为?
南方都市报·2025-12-29 20:31

案件判决核心 -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12月23日就“烟卡公益诉讼第一案”作出判决 判决明确相关店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 但驳回要求平台下架产品的诉讼请求 [1] - 法院认定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销售 其履行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代价 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 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无效 [9] - 法院判决并非直接基于控烟规定 而是基于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序良俗 [9] 案件背景与各方观点 - 原告李恩泽(控烟专家及家长)于去年5月28日花费23.04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40张“烟卡” 发现其为私自印刷的“三无”产品 担忧其变相传播烟草信息诱导未成年人 [3] - 原告认为电商平台有审核监管义务 允许销售烟卡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 案涉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4] - 销售店铺辩称商品系“一键代发”来自供应商 样品为真烟卡 不存在自行印刷和欺诈行为 仅同意退款 [4] - 电商平台辩称自身仅为网络交易平台 不参与商品信息制作和交易 且现行法律法规未界定烟卡为禁售品或认定其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5] - 平台认为下架(禁售)措施需法律明确规定或由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决定 目前售卖烟卡属行业普遍业态 [5] 法院对烟卡危害的论述 - 法院认为烟卡直接承载烟草标识及包装 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玩具销售 其隐形传播更具渗透性和持续性 违背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影响的意旨 [8] - 烟卡作为烟草商标品牌信息的物质载体 其推广销售构成对烟草制品符号的传播 以隐蔽且趣味化的方式向未成年人渗透 [9] - 烟卡通过收集、竞技、交换等游戏化形式 将烟草品牌与同伴交往、游戏竞争等情感体验捆绑 潜移默化中诱发未成年人对特定烟草品牌的好奇与认同 [9] 平台责任与治理现状 - 法院指出涉案平台虽通过“绿网计划”等屏蔽措施对烟卡商品予以管控 体现了其合规导向和社会责任意识 但现有治理措施尚不稳定 烟卡商品销售链接仍反复出现 管控效果与保护要求有差距 [12] - 平台在庭审期间展示的“绿网计划”屏蔽功能曾出现系统故障 后经修复重新上线 [11] - 判决生效后实测发现 涉案平台仅在手机APP端搜索“烟卡”会跳转至“绿网计划”页面 但其电脑网页端和微信小程序仍显示在售烟卡产品 [12] - “绿网计划”页面在刊登科学戒烟知识的同时 滚动播放一次性烟嘴、循环烟嘴等产品 被控烟专家认为在宣传控烟之余推销吸烟用具 [12] 行业监管与治理行动 - 2024年 国家烟草专卖局曾发文要求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采取行政约谈等方式 要求互联网企业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 关停非法销售店铺 [14] - 多地烟草局回复函件显示已组织对互联网企业的约谈和督促清理工作 [14] - 但此次判决生效后 除涉案平台部分屏蔽外 其他常见主流电商平台仍能检索到大量烟卡产品在售卖 显示此前由烟草部门主导的治理行动未取得长期效果 [15] 后续影响与呼吁 - 原告认为法院判决已较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明确了销售烟卡行为与法律和监管政策相悖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公序良俗 为后续行政工作带来依据 [10][15] - 原告呼吁互联网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同时主管部门也应采取措施敦促平台行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