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就背光源生产设备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交易核心条款 - 中关村科技租赁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 [1] - 出租人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00万元 [1] - 出租人将资产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24个月 [1] - 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370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32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170万元 [1] 租赁资产信息 - 租赁资产II为背光源生产设备 [2] - 该批设备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212万元 [2] 公司决策与影响 - 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及融资租赁协议II将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2] - 董事认为相关协议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