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要点 - 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草案从现行的52条大幅扩充至80条,对监管范围、风险处置机制、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完善 [1] - 修订旨在应对银行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1][2] - 修订草案于2025年12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日,此前已于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并于今年9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1] 监管范围与对象扩展 - 监管范围实现全链条覆盖,重心从“只盯住持牌机构”延伸到“围绕机构运行所依赖的关键关系与关键环节” [3] - 明确将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列举范围,使法律适用对象与当前持牌体系更一致 [3][4] - 将监管链条延伸至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制度,旨在治理不当干预经营、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不当关联交易等行为 [5] - 将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纳入监管视野,目标是使监管能覆盖“资金—股权—治理—经营—外包—消费者”的完整链条 [5] 股东与实控人监管强化 - 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思路概括为“穿透、义务、强制”,形成制度化闭环 [6] - “穿透”指强化识别真实控制链条,要求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并报告关联关系等信息 [6] - “义务”指将治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其应遵守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则 [6] - “强制”指配套可落地的退出与约束工具,对严重损害权益的行为,监管可责令转让股权、禁止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限制股东权利 [6] - 将相关要求从监管文件层面上升为法定义务,使执法依据更明确、追责更有刚性 [7]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加大 - 修订草案核心亮点之一是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聚焦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和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 [8] - 大幅提升惩戒力度,衔接《行政处罚法》,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的原则 [8] - 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和处罚对象,不仅加大对机构的处罚,更强化对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追责 [8] - 针对违法成本偏低、“罚不及损”等问题,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和倍数罚款幅度 [8]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修订草案新增专门条款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8] - 为依法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8] - 细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义务,详细列举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负面清单” [9] - “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开展虚假宣传,不得通过违规收费、截留资金等方式侵犯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等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20年来最大修订!穿透式监管覆盖股东、实控人
新浪财经·2025-12-29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