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日报·2025-12-30 07:17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江苏省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1] - 调整后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2490元增至2660元,二类地区从2260元增至2430元,三类地区从2010元增至2180元 [1] - 调整后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24元增至25元,二类地区从22元增至23元,三类地区从20元增至21元 [1] 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 - 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 - 标准同样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1] -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工资计算与支付规定 -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另行支付 [1] 政策执行与监管 -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2] - 相关政策解读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2] 政策调整背景与意义 - 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2] - 此举旨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激活经济增长动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