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近期,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于12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1] - 此次修订是自2004年法律实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草案条款从现行的52条大幅扩充至80条 [1][2] - 修订旨在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 [1][8] 监管范围与对象扩展 - 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落实穿透式监管要求 [1][2] - 草案要求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穿透审查,审查条件包括其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 [3] - 明确禁止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多项行为,包括违规干预经营管理、非法占用机构资产、违规关联交易、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规转让或质押股权等 [3]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遵守上述禁止性规定 [4] 股东监管的制度化与处罚 - 专家指出,草案将股东监管构建为“制度化、工具化、可执行化”的闭环,核心思路是“穿透、义务、强制” [4] - “穿透”指强化识别真实控制链条,要求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4] - “义务”指将治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则 [4] - “强制”指配套可落地的退出与约束工具,对严重损害权益的行为,监管可责令改正、转让股权、禁止投资,并在完成前限制股东权利 [4][5] -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文件资料的行为,草案规定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4] - 将监管要求从文件层面上升为法定义务,使得执法依据更明确、追责更有刚性 [5] 风险处置机制的完善 - 草案为填补银行业风险处置立法空白,从多个方面完善了风险处置机制 [6] - 明确监管机构发现风险隐患时应采取早期纠正措施,设定整改期限和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实施风险处置 [6] - 对于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监管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并将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等部门 [6] - 经整顿,若机构在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监管机构应区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方式处置 [6] - 专家指出,草案以更清晰的法定授权为核心,推动处置手段从末端单一走向分层衔接 [7] - 具体包括:丰富强制措施并扩大适用依据;新增早期干预机制,在日常监管与接管之间设置缓冲带;细化接管制度与后续衔接 [7] 接管制度的具体安排 - 草案明确了接管组的职责,接管组自接管开始之日起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 [7] - 接管组职责包括: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代表被接管机构参加法律程序;清查并依法保全、追收资产;向监管机构提出接管措施建议等 [7] - 接管组可以视情形采取托管措施,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7] 违法成本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草案核心亮点之一是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具体体现在大幅提升惩戒力度,并衔接《行政处罚法》,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的原则 [9] - 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和处罚对象,不仅加大对机构的处罚,更强化对人员的追责 [9] - 草案完善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要求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9]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宣传、欺骗客户,以及通过违规收费、截留资金等方式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9] 修订背景与进程 - 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起实施,2006年作个别修正 [1][10] - 2022年11月,原银保监会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当时起草说明称主要修改四方面内容: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健全处置机制提升风险识控前瞻性、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10] - 2025年3月8日,《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将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 [10] - 2025年11月13日,金监总局法规司司长透露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审议 [10] -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至2026年1月25日 [10]
银监法迎20年来最大修订!主要股东、实控人被纳入监管
新浪财经·2025-12-30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