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系统升级” 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 提升监管有效性
金融时报·2025-12-30 10:0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已进行首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通过系统性修订 构建全覆盖、长牙带刺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效能 从而维护银行业持续稳健运行并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1][2][3] 修订背景与总体目标 - 现行《银监法》自2004年施行 2006年个别修正 已颁布20余年 期间银行业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风险形势更加复杂多元 存在部分领域制度空白及监管有效性不足等突出问题 系统性修订是顺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紧迫任务 [2] - 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大幅扩充和完善 从现行的6章52条增至6章80条 修订不是个别条款修补 而是围绕监管对象更完整、监管规则更成体系、监管工具更有梯度、风险处置更可衔接、法律责任更有力度的思路 将成熟监管实践固化为法律制度 [1][3] 监管范围与对象的扩展 - 构建贯穿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风险处置到市场退出全链条 覆盖机构、股东、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全覆盖监管体系 [4] - 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制度 明确准入标准 强化穿透审查 新增文件报送与股权披露要求 增加自有资金出资义务规定 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4] - 更清晰地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实谱系 把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列举范围 [5] 风险处置机制的完善 - 为填补银行业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立法空白 修订草案建立健全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 授权监管部门对风险隐患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6] - 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就促成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等方式作出系统性安排 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风险状况、市场环境灵活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丰富监管“工具箱” [6] - 具体措施包括:丰富强制措施并扩大适用依据 增加整顿机制以完善处置措施 细化接管制度与后续衔接 [7] 法律责任与监管有效性提升 - 为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 修订草案聚焦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 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规则 坚持罚没并举 提高罚款金额 加大倍数罚幅度 以扭转金融违法成本低、罚不及损的情况 [8] -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 引入市场因素以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服务作用 同时强化执法依据 加大处罚力度 如提高对违法机构和人员的罚款标准 [8] - 修订草案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呈现三个显著特征:罚款幅度提高、责任主体扩围、双罚更强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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