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河南省三门峡市张某、袁某等14人因非法购买和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提起公诉并判刑 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判决 14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人员适用缓刑 并处罚金186.4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8000万余元[1] - 判决生效后 检察机关启动财产刑执行监督 并针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行刑反向衔接 督促税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已对16名被不起诉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931.2万元罚没款项已入库[1][9] 犯罪网络与作案模式 - 犯罪网络由张某实际控制32家名称相似、注册地址集中的空壳矿业公司构成 采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模式[2] - 作案动机为享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总部经济”税收返还政策 由于公司销项税额巨大、税负高 为降低税负以获取政府奖励资金 遂决定购买进项发票进行抵扣[3] - 建立了“受票方—中间人—开票方”的严密作案流程 由会计计算所需税额 经理和出纳联系中间人 中间人对接超过165家开票公司[4] 犯罪规模与非法获利 - 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 张某控制的32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50份 涉及税额5414万元 其中已认证抵扣税额4957万元[4] - 除为自身公司买票外 张某还利用票源优势为其他企业介绍虚开发票或直接虚开发票 例如为王某某控制的两家公司介绍虚开发票59份(税额48.3万元)获利2.3万元 为郭某的企业虚开发票150份(税额193.7万元)非法获利185.8万元[4] - 中间人史某某作为一级中间人 联系30余家开票公司 并发展下级中间人 两年间共介绍虚开发票2423份 税额2295万元 非法获利95万元 开票费一般为价税合计的5.2%到5.6% 中间人赚取0.2%到0.4%的差价[5] 案件侦破与审查起诉过程 - 案件始于2023年5月 公安机关因一份120万元的异常完税证明对三门峡某矿业公司展开调查 发现其接收了某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近990万元 税额81.7万元)但无真实业务往来[2] -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 难以认定以骗税为目的及国家税款损失的具体数额 故将行为性质认定为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 -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司法会计审计 确定各企业购买或出售的发票税额及已抵扣税额 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以完善资金回流、获利计算等关键证据[7] - 办案过程中 14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准确区分主从犯 对作用较小者依法不起诉[8]
32家空壳公司、税额超5000万,一张完税证明牵出涉税犯罪网络
新浪财经·2025-12-30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