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增资议案 - 公司第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1] -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增资5,300万元人民币 [2] - 该议案获得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3] 投资基金历史与本次增资概述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最初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参与设立合肥弘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 - 该基金于2024年2月5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5] -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该基金增资5,300万元,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6] - 本次增资是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各合伙人本次增资合计12,000万元 [6] - 基于份额变动,公司与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重新签署了合伙协议 [6] -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6] 基金规模变动与出资情况 - 因基金业务发展需要,基金规模由人民币3.1亿元增至4.3亿元,增加了1.2亿元 [6] - 增资前后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有详细列表(公告中未列出具体表格,但指明有该部分内容) [6] 增资对公司的影响与基金运作 -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6] - 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6] - 弘丰基金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7] - 投资可能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运营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7] -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7] 基金治理与关联关系 - 公司对弘丰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8] - 弘丰基金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8] - 公司将根据产业投资基金后续进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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