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佳木斯分行被罚2.05万元: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等
事件概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因三项违法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的行政处罚 [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佳银罚决字[2025]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2][4] 具体违法行为 - 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1][3] - 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 [1][3] - 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变更备案征信系统用户 [1][3] 行政处罚内容 - 针对未报送账户撤销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2][4] - 针对未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5万元 [2][4] - 针对未变更备案征信系统用户的行为,处罚款1.2万元 [2][4] - 三项罚款合计为2.05万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