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及实控人被批评 广发基金及其管理社保持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昨日,协鑫能科(002015)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12月29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共山、朱钰峰、费 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协鑫能科及相关 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方面。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协鑫能科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协鑫能科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目前,相关资金已经归还。协鑫能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 间,协鑫能科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002506)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协鑫能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