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行为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1] -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个方面[1][2][6][7][8][9][10] 具体违规事项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1][8] - 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该资金占用行为[2][8] 关联交易未披露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1][9] -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日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终止协议,直至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8日才陆续终止,存在超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6][10] 信息披露不准确 -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7][10] 监管处分与责任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协鑫能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被给予通报批评[2] -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财务总监彭毅,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董事会秘书杨而立被给予通报批评[2]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8][10] - 深交所公司部还对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下发监管函[2] 公司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包括广发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3] - 广发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9,670,400股,占流通股比例0.596%[3][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持有15,999,940股,占流通股比例0.986%[3][4] - 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为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693,413,333股,占流通股比例42.716%[4]
协鑫能科及实控人被批评 广发基金及其管理社保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