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 2025年7月23日14时48分,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1] -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违章作业、盲目施救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 事故相关单位与项目背景 - 事故发生单位为山西凯晟科贸有限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包括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3] - 2025年2月,山西医科大学与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八建集团将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安装、雨污水处理、路面、一体化提升泵站等建设内容交由凯晟公司供货、安装[3] - 为满足学生入住需求,一体化提升泵站于2024年11月提前完成,地下管网安装、雨污水处理、路面等工程于2025年4月进场开始施工[3] 事故经过与直接原因 - 2025年7月21日,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维修人员开始对一体化提升泵站内的污水进行24小时不间断抽水[3] - 7月23日13时许抽水结束后,维修组长岳某某1带领工人武某某、岳某某2在未佩戴防护用品、未进行通风检测、未配备救援设备的情况下,开始对提升泵进行维修作业[3] - 14时48分许,岳某某1从格栅操作平台上跌落井下,工人武某某、岳某某2先后下井盲目施救,后二人也失去意识[4] - 15时22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将三人救出并送医,三人于7月24日10时49分至52分经抢救无效死亡[4] - 事故直接原因是维修人员未履行报批手续、未进行有效通风检测监护、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即进入泵站作业并盲目施救,三人均吸入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死亡[4] - 经现场勘查及气体分析,泵站内气体主要成分包含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5] 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 维修组长岳某某1负事故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5] - 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负事故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5] - 凯晟公司现场负责人段某某负事故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5] - 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5人被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5] - 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科长刘某、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张某某被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5]
致3名维修人员死亡,山西医科大学公寓楼一泵站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新浪财经·2025-12-30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