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持续督导失职收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江苏证监局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依据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1] - 相关违规行为及责任方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违规行为与责任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京源环保2022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 [1] - 保荐机构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问题 [1] - 保荐机构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 - 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 监管要求与后续行动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保代应充分吸取教训 提高执业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 - 公司及相关保代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