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2025-12-30 19:32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明确了条例的核心规定 [1] 增值税征税范围细化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服务”作出细化规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无形资产”作出细化规定,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1]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 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 条例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1] - 条例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 - 条例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