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再升级”
证券日报·2025-12-30 23:5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旨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执业质量 并以功能性为导向展业 修订重点在于具体评价指标 整体架构和结果分类保持不变[1] 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修订 - 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 包括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 完善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 以及完善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并设定合计扣分上限[2] - 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 并对纳入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2] 内控制度执行评价修订 - 结合近年监管发现的缺陷 突出问题导向 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2] - 督促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2] 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优化 - 结合服务科技企业及科创板改革的具体措施 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以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3] - 新增标准一: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3] - 新增标准二: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3] 新增专项评价指标 - 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 旨在引导券商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并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3] - 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 旨在督促券商提升新股定价能力并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 具体包括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指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