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国企董事长把自家房产塞进拆迁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31 00:04

案件概述 - 国企董事长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操纵棚户区改造拆迁事项进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1][9][10] 贪污与滥用职权行为 - 吴某与国企党委书记魏某、征迁小组负责人周某合谋,于2017年4月共同出资315万元(魏某185万元、周某60万元、吴某70万元)购买一处院子,后吴某利用职权将该本不在拆迁范围内的院子纳入拆迁,三人共获得拆迁补偿款995万余元,并按出资比例瓜分 [2][4] - 吴某在2017年11月,利用负责棚改的职权,将自家建筑面积782.59平方米的房产及相邻两处房产违规纳入拆迁范围,使总拆迁面积从700多平方米增至3000多平方米,其自家房产最终获得19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5][6] - 吴某超越职权非法征拆及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共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1700余万元 [7] 受贿行为 - 吴某在2016年至2020年担任国企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征迁任务、承揽项目、支付补偿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27次收受17人财物共计135.8万元 [6] - 例如,征迁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为得到关照,曾两次向吴某行贿共计14万元,随后吴某将多处房屋征迁工作安排给尤某的公司 [6] 洗钱与资产处置 - 吴某使用贪污所得赃款,于2018年10月以其儿子名义购买一处商铺,该商铺至案发共收取房租26万元;于2019年3月以其姐姐名义以125万余元购进另一处商铺,该商铺至案发共收取房租10万元 [8] -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用贪污款购买商铺并持续收取房租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该认定在重审后被法院采纳,成为最终判罚依据之一 [9] 司法审理过程 - 案件经监察机关调查后,吴某等人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洗钱罪被移送起诉 [8] - 一审法院最初未认定洗钱罪,检察机关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案件发回重审 [9] - 2025年5月重审后,法院采纳洗钱罪认定,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审维持原判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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