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深一度 | “消失”的银行监事长
上海证券报·2025-12-31 03:16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银行业运行近30年的监事会制度正在被取消,这是由新《公司法》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配套政策推动的公司治理改革 上市银行需在2026年前完成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的转变,非上市银行则可自主选择 改革旨在解决监事会制度存在的独立性不足、专业性欠缺和职能重叠等问题,以提升治理效能、降低成本并与国际接轨 [1][2][8] 法规与政策驱动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实施,允许公司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 [2]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发布通知,允许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2] - 证监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 [2] - 政策设计具有弹性,上市银行必须遵循证监会规定取消监事会,而非上市银行可依据金融监管总局通知自主选择模式 [3][4] 银行改革进程与差异 - 上市银行“去监事会”进程已密集推进,兴业银行、兰州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于2024年12月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1] - 国有大行改革启动更早,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及邮储银行已于2025年4月通过撤销监事会议案 [4] - 非上市银行改革呈现差异化,部分区域性银行因未设审计委员会等原因仍保留监事会 [4] - 部分非上市银行若仓促改革,可能仅由“原班人马”组建审计委员会,导致改革流于形式 [4] 监事会制度的现存问题 - 独立性不足:监事的提名与任免受制于董事会或管理层,知情权依赖过滤后的信息,监督多为滞后且约束力弱的事后监督,整改建议难落地 [6] - 专业性欠缺:法律未对监事设置财务、法律等硬性专业门槛,成员知识结构与复杂监督职责不匹配 [6] - 职能重叠与效能低下: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等部门存在职能重叠,被指“叠床架屋”,某城商行监事会仅有两三人,大量工作需移交审计部门执行 [6] - 成本高昂:维持一个完整的监事会体系成本不菲,撤销后单家上市银行每年可节省数百万元支出 [7] 改革后的治理结构与优势 - 监督职能转移: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接棒,相关议案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环节明显减少 [1][8] - 监督更专业精准:由具备财会、审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改变了监事会易“挂名化”的问题 [8] - 治理更高效:整合重叠职能、减少协调环节,降低了成本并加快了决策速度 [8] - 规则更接轨国际:单层制架构与英美银行业主流模式接轨,利于银行开展跨境业务 [8] - 内控更直接:审计委员会直属于董事会,使监督与决策紧密融合,解决了以往监督存在的“隔层”难题 [8] 人事转型路径 - 行内转任或分流:符合资格的监事长可转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或调任子公司管理岗位 [8] - 跨界任职或担任顾问:凭借在监督治理、合规风控方面的经验,可赴其他金融机构任监事长、合规或内审负责人,或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担任专家顾问 [8] - 退休或退出行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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