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新增24家银行、券商承销商资格
搜狐财经·2025-12-31 05:52

监管动态与资格批复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公布了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市场评价结果 [1] - 此次市场评价新增了8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1家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以及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1] 新增机构名单 - 新增的8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包括: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华创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 [1][2] - 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2] - 新增的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包括: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渤海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新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西南证券、德邦证券、泸州银行、日照银行、潍坊银行 [2][3] 业务资格与运营要求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3] -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设立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开展业务 [3] - 主承销商获得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在积累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方可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 [4] 资格管理与处罚机制 - 若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