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畅通个人信用修复
经济日报·2025-12-31 06:2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 政策核心是为非恶意失信且已积极改正的个人提供信用修复途径 逾期信息将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 助力个人重塑信用[1] - 政策适用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1] - 个人需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方可享受不予展示的修复待遇[1] 政策设计的理念与导向 - 政策体现了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现代治理理念 旨在激发微观主体活力[1] - 政策设定了刚性底线 即尚未结清逾期欠款的不会被纳入修复范围 传递出温情与严肃性并重的导向 既激励守信也不纵容失信[2] - 此举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正从惩戒为主迈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新阶段 是信用管理规则的一次升级[2] 信用修复制度的未来展望 - 2025年以来 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明显提速 相关意见、方案和管理办法相继出台[3] -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出对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并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3] - 目前征信系统中的个人逾期信息自还清欠款起均保存5年 未来或探索针对消费贷、信用卡、房贷等不同信贷产品实施差异化的信用评价与风险管理机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