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废止3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1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新浪财经·2025-12-31 10:57

监管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31日发布通知,决定废止32件规范性文件,并宣布1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1][4] - 2023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已分三批次进行文件清理,累计废止规范性文件120件,宣布失效33件 [1][5] -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因内容被新规定取代、与当前监管实践不符或所涉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1][5] 监管制度优化 -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旨在提升监管制度的时效性,并推动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需求相协调 [1][5]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持续关注监管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并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1][5] 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部分要点) - 涉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与项目评审指导,如银监发〔2009〕37号、64号文件 [2][7] - 涉及“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农村信用合作引导等农村金融领域的文件,如银监发〔2013〕39号、〔2014〕43号文件 [2][7] - 涉及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试点的文件,如银监办发〔2015〕112号、〔2016〕167号文件 [2][7] - 涉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数据标准化、罚没款收缴等操作层面的文件,如银监办发〔2016〕25号、〔2017〕48号、〔2018〕52号文件 [2][7] - 涉及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车险理赔服务、电话营销产品管理等多个保险领域的文件,如保监发〔2001〕81号、〔2005〕24号、〔2007〕32号文件 [2][7] - 涉及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保险等创新保险试点的文件,如保监发〔2010〕31号、〔2015〕15号、〔2017〕60号文件 [3][7] - 涉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行业标准制定(如投诉处理规范、保险术语)、监管数据安全及非银机构许可材料目录等文件,如保监发〔2015〕18号、70号、125号及银保监发〔2020〕43号、银保监办发〔2021〕83号文件 [3][8] 被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部分要点) - 涉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阶段性指导意见,如银监发〔2010〕92号、〔2015〕8号文件 [3][8] - 涉及集中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三三四”等专项治理工作的系列通知,如银监发〔2017〕5号及银监办发〔2017〕45号、46号、53号文件 [3][8] - 涉及农业保险(如能繁母猪保险、生猪保险)及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文件,如保监发〔2007〕65号、83号及〔2013〕45号文件 [4][9] - 涉及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跨京津冀区域经营试点、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及暂免征监管费等具有特定时效或试点性质的文件,如保监发〔2016〕105号、〔2017〕1号、67号及保监财会〔2017〕181号文件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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