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开出行政处罚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超过2000万元 [7][12][26] 涉事主体与项目 - 当事人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 [8][9] - 涉事项目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项目,一创投行为该项目的保荐人 [8][10] - 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因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而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10] 发行人违法事实 - 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28亿元,该资金主要被其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10][24] - 鸿达兴业虚假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亿元 [10][24] - 鸿达兴业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0][24] 保荐机构违法事实 - 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10][24] - 一创投行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0][24] - 一创投行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0][24] - 一创投行在该项目中收取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万元 [4][10][17] 行政处罚结果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万元,并处以1273.584906万元罚款 [3][4][5][12][16][17][18][26]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6][7][12][19][20][26] - 两名保荐代表人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2][26]
刚刚!第一创业证券因持续督导项目!罚没款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