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构建股东大会议案合规保障体系
国际金融报·2025-12-31 14:18
振芯科技公司治理事件核心观点 - 振芯科技三项核心治理议案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均未获通过,反对票占比均超过71.84%,反对意见大概率来自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显示控股股东与董事会在治理理念方面或存在分歧 [1] 议案未通过的具体原因 -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第五款拟规定股东需“亲自”送达临时提案,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认为“亲自”二字多余且有悖于创业板相关规则,可能导致管理层通过拒见、拒收等方式刻意回避临时提案的隐患 [1] 构建股东大会议案合规保障体系的建议 - 筑牢议案起草阶段的合规根基,起草工作应以“于法有据、权责清晰、内容明确、切实可行”为核心原则,治理制度类议案应逐条对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严禁擅自增设股东行权门槛 [1] - 建立多层次议案审核校验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董事会秘书进行实质性复核,复杂重大议案可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验证 [2] - 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和信披合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向全体股东送达完整会议材料,对专业性强或可能存有歧义的议案可提供通俗解读说明,必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规定 [2] - 完善审议阶段的沟通与事后跟进机制,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应就议案内容进行清晰说明并回应股东质询,若存在重大分歧可考虑暂缓表决,对未获通过的议案应认真分析原因并与股东沟通修改 [3] - 建立完善的议案合规档案管理制度,对议案从立项到审议结果的全流程资料进行系统归档,以应对监管问询并作为内部优化治理流程的借鉴 [3]